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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杰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达十六年,担任盈科天津法律事务部主任。

       


律师风采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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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责任如何认定
  对于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是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出现问题,监理也同样负担工程问题的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 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那么,工程监理责任如何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1、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2、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有: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案例: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市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基坑施工现场发生塌陷事故,21名工人未及逃生被活埋而死。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重大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承建工程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经萧山检察院调查立案起诉,萧山法院审理,施工单位等责任单位8名直接责任人员被认定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本案认定总监代表蒋某某构成犯罪,其理由主要是,虽然总监代表无权下令停工,但负有向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总监报告情况的责任。蒋某某已经预见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为疏忽大意、未重视问题的严重后果,也未采取积极措施,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总监报告,才导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应用书面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监督管理义务。此外,还应有证据证明对未按监理要求及时整改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下达停工令责令停工。否则就有因监督未尽责任而构成犯罪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涉及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需要办理签证手续,对涉及自己是否按安全施工要求履行了义务,同样要留下能够证明自己已按要求履行的证据,才能防范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监理责任的认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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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然而,不同类型的施工安全事故常常会引发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分歧和矛盾呢?本文将从常见的法律纠纷出发,以一个相关案例为例,探讨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接下来将由天津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天津建筑工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常见的法律纠纷事故责任归属纠纷: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往往需要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人员等都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各方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判定责任的难度加大。赔偿数额争议:当事故责任被确定后,赔偿的数额成为另一个争议焦点。受害者往往希望获得足够的赔偿来弥补损失,而施工单位则可能会争取减少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证据确凿性争议:在施工安全事故的纠纷中,证据的确凿性常常是争议的关键。各方往往会争论某个证据是否应当被采纳,并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从而导致争议的扩大。二、背后的分歧矛盾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背后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合理性上。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以下矛盾:利益保护与公平公正之间的矛盾:受害者希望得到足够的赔偿来弥补损失,但施工单位可能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与保障公平公正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一项挑战。隐患治理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需要对施工现场的隐患进行彻底的治理。然而,这些隐患的整改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给施工单位带来负担。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对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并不完善,导致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确定事故的等级。这给判定责任和赔偿带来一定的困扰。三、一个相关案例某市一家建筑公司进行了一项高层建筑的施工工程,由于未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标准,导致一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从高处跌落,造成重伤。事后,受伤工人林某和建筑公司王某产生了纠纷。林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建筑公司违反施工安全规定所致,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高额赔偿。建筑公司王某声称工人林某自身存在过失,认为林某在搬运材料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并主张责任应由林某自负。四、相关案例的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工人的安全,在安全措施和管理上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在实践中,确定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和责任归属仍然存在困难。对于该案例,法院一方面认可了林某在搬运材料时未使用安全设备的过失,但同时也认为建筑公司在施工管理上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与林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赔偿金额合理调整。五、法律建议在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纠纷中,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以下几点法律建议供参考:完善等级划分标准: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施工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以便更好地确定责任和赔偿。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各利益相关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彼此之间的了解度,避免争议的发生。建立强制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责任人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减少争议的产生。通过对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背后的分歧和矛盾,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只有在明确责任和赔偿义务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施工安全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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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我国建筑工程承包事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项目也有很多,在生活中我们知道,房屋建筑工程是最常见的。关于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书,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呢?  一、建设工程承包是什么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承包合同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转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二、建设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的问题,我们知道工程承包是具有三种类型的。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除此之外文章中还提到了关于工程承包的两者方式,分别是设计施工总承包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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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工程律师 如何认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承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认定是如果已经到了工程的付款之日还未支付的,可以认定为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承担违约责任、或面临合同被解除的责任。    一、如何认定承包人欠付工程款  承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认定如下:  超过工程款支付之日未支付工程价款,就可认定为拖欠工程款。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之日为支付日期,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是付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有什么法律责任  拖欠工程款有以下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拖欠工程款可不可以顺延工期  1.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顺延工期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您,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动辄提出数百、数千万的逾期赔偿,其目的是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而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工期可以顺延为由进行反诉抗辩,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矩。

建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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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产证上面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但其实,面积是分很多种的,那么,房屋建筑究竟包括了哪些内容呢?哪些又不会计算进建筑面积呢?  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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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都有哪些具体施工工作
  所谓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一种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属于一种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又或者分阶段进行的专业化管理以及服务活动。那么,建筑工程施工都有哪些具体施工工作?  一、建筑工程施工都有哪些具体施工工作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与施工相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三、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1)具备高等教育所必须的外语、数学及文化知识;  2)具备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基本知识;  3)具备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基础知识;  4)初步掌握建筑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5)熟悉工程监理及法规等相关知识。  (2)技能要求。  1)具有很强的工程识图能力,能阅读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工程图等工程图样,会绘制草图,能运用计算机绘图;  2)能编制施工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并组织验收;  3)能较熟悉使用工程测量工具进行工程测量;  4)具有编制施工预算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具有一定的中、英文水平,能熟练运用、处理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资料;  7)具有继续学习、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能力,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行为习惯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修养;  2)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  3)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4)能自觉遵守行业公约,有较强的行业法规法律意识;  5)具有敬业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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