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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哪些?

时间:2022-06-17 11:12:47

  在实践中,在房子建好之后最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了,而且有些人对装饰要求比较高的,那么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哪些呢?

  一、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哪些?

  1、土建施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的内容是比较多的,首先需要每一个项目能够相互配合才能够完成。在土建改造时,需要按照规划打好线槽,在它的底和以及墙体的位置需要拆除。所以在进行土建改造的时候也是比较重要的。根据专业的工具在测量好尺寸之后便可以进行拆除。而且根据规划好的位置打好线槽,根据环境的不同,现场的尺寸会有一定的要求。

  2、水电改造

  在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中,对于水电的改造也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将强电和弱电分开,而且还需要分项。在布置好之后用钢丝穿线。这样就能保证在施工的时候能够更加的安全。而且有很多水电工程在施工的时候,需要最初的施工蓝图,只有根据施工蓝图进行装饰,那么才能够确保正确无误,不会出现任何的影响。所以在将强电和弱电分开之后,需要将不同的部分进行分项。因此在处理好之后,便可以用钢丝穿起来,便可以直接地使用。这样能够给使用者更多的安全感。

  3、防水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当中,防水工程也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先做好防水,然后再进行48小时的观察,在进行蓄水实验之后,包括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还需要铺设瓷砖。地面需要找平而且管线需要暗设。所以,防水工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将防水做好,还需要做实验,如果没有任何的漏点,那么可以继续的使用。如果出现漏点,那么还需要再做一次防水,然后再进行蓄水实验,没有任何的影响时才能够使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因最高院于2015年调整了级别管辖的法院受理标准,现在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在基层法院。

  三、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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